20__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推进法治建设。通过法制宣传日的系列活动,进一步在公民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利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观念,依法治国的观念,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观念。我校结合实际,制定其法制教育宣传日活动方案。
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全方面推进我校普法、学法、守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以xx普法为契机,加强领导、整合力量,建立健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长效保障机制,务求宣传教育活动取得时效。促进我校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的四有新人。
此次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日的主要宣传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校进程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青少年健康成长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是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治本之策,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强调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分级负责、分类施教的原则,重点加强在校特殊家庭学生,问题学生的法制教育。
因为据统计,在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中有很大一部分的人是处于家庭生活不完整的状态中,而且据调查有大部分的学生觉得自身法律知识的来源与家庭教育无关,也就是说,家长在与孩子的沟通中没有涉及法律的知识。家风不正、父母行为不轨、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家庭暴力等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20__年11月28日地点:学校操场范围:全校师生形式:升旗仪式安排:邓华校长宣布20__年南昌现代外国语学校法制安全教育宣传月开始;值周教师以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国旗下讲话。
时间:20__年12月1日地点:图书馆三楼会议室范围:全校师生形式:知识讲座
(一)、各班级班主任要格外的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结合法制教育学宣传月加强对学生法制观念的教育,认真开展好这次活动。
今年12月4日是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15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好今年“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将宪法精神贯穿到我市教育系统所有的领域,使尊崇宪法、依法办事成为每个师生普遍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广泛开展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中国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全市教育系统法治观念,为全方面推进依法治教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0xx年“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一)加大推进力度,积极组织参加教育部首届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活动。教育部部署此次竞赛,是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创新举措,更是检验各地中小学校法治教育成果的体现。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格外的重视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大赛,省教育厅对各地市教育局组织参赛工作情况实行每天通报。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局属学校要抓紧全面发动,尽快组织学生注册、答题。市教育局将对此次竞赛参赛信息做跟踪督导,并适时通报参赛成绩。
如在大赛组织过程中遇到任意的毛病,可及时与竞赛承办方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的有关技术人员联系。县级教育局参赛咨询联系人:孙、付,联系方式:;学校、学生参赛咨询联系人:史、潘,联系方式:。赛事咨询QQ群:。
(二)精心组织实施,确保“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局属学校要积极参加全国、省、市举办的宣传活动,根据我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月活动的具体安排部署,结合自己实际,研究制定操作性、可行性强的宣传活动方案,采取集中学法、专题讲座、讲师团宣讲、文艺汇演、现场咨询等灵活多样、师生欢迎的形式,把活动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名教师和学生,做到全体知晓、全员参与,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项活动要庄重大气,形式多样,务求实效,同时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防止,反对铺张浪费。
(三)注重扩大宣传,努力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各区县、各学校既要组织并且开展好有声势、有影响、效果好的集中活动,又要注重扩大宣传,确保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掀起声势浩大的法治学习热潮。要通过设立宪法宣传栏、宣传墙、宣传网页、教育广场、教育长廊等形式,利用校园报纸、广播、电视台,结合学生身边发生的法律故事,大力宣讲宪法知识、宪法精神,营造浓厚的校园宪法文化环境。利用国家宪法日的时机,积极组织并且开展相关活动的宣传报道,突出活动亮点、突出教育特色。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对活动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建立活动档案。国家宪法日活动情况将列入全市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评价考核体系。各区县和局属学校在活动结束后将活动总结及相关活动图片资料于12月1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政法科。电话:。邮箱:。
根据《xx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x教厅办字〔20xx〕x号)精神,为落实国家“七五普法”规划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进一步深化“国家宪法日”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经研究,决定在校区、系学生中组织并且开展“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教育活动。
紧密围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主题,以弘扬宪法精神为宗旨,立足当代大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实际,通过宪法晨读、主题班会、演讲比赛、主题征文、知识竞赛、远程学习等形式,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学生进一步探索宪法、尊崇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引导学生形成“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意识。
(一)组织开展宪法知识宣传活动。各系要充分的利用教育部全国少年普法网“网上学宪法”栏目的教育资源,充分的利用各种多媒体平台,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宣传挂图等形式,普及宪法知识,营造浓厚的教育氛围。
(二)召开“宪法在我心中”的主题班会。各系要通过班干部提前到“网上学宪法”普法网搜集有关学习资料,做好主题班会的组织和策划,通过观看宪法知识宣传教育视频、播放宪法知识宣传课件等形式,认真学习讨论《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与大学生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举办主题演讲比赛。在学习宪法的基础上,各系要全面动员和组织开展以讲宪法故事、讲对宪法的认识与体会、谈宪法精神等为主题的演讲预赛,并依据自己情况推选1~2名选手参加校区、学院主办的“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演讲比赛决赛。本次比赛由文法系承办,设置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具体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比赛结束后,学校将组织指导演讲比赛一等奖获得者录制5分钟宪法演讲视频报送省教育厅zd处。xx省择优推荐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演讲比赛,最终优胜者将代表全国学生利用互联网和电视平台对全国做宪法主题演讲。
同时,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将开通网络“海选”渠道,学生也可以自制5-10分钟的演讲视频上传,“海选”的优胜者也将参加最后的决赛。
1.各系要格外的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发动,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开展一次面向全体学生的法治教育,进一步强化培育学生的法治意识,弘扬宪法精神。
2.各系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充分的利用好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提供的网络教育资源,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形成人人学习宪法、人人了解宪法、人人维护宪法的浓厚意识。
3.各系依据自己情况可以推荐1~2名参加校区、学院演讲比赛的选手和指导教师,并将“学宪法讲宪法”主题演讲比赛报名表,于10月26日报文法系,联系人: ,联系方式: 。
通过法制宣传日的系列活动,进一步在公民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利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对等的观念,依法治国的观念,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观念。我校结合实际,制定其法制教育宣传日活动方案。
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全方面推进我校普法、学法、守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力度,以xx普法为契机,加强领导、整合力量,建立健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长效保障机制,务求宣传教育活动取得时效。促进我校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的四有新人。
此次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日的主要宣传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校进程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青少年健康成长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是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治本之策,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强调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分级负责、分类施教的原则,重点加强在校特殊家庭学生,问题学生的法制教育。因为据统计,在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中有很大一部分的人是处于家庭生活不完整的状态中,而且据调查有大部分的学生觉得自身法律知识的来源与家庭教育无关,也就是说,家长在与孩子的沟通中没有涉及法律的知识。家风不正、父母行为不轨、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家庭暴力等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法制教育宣传月启动仪式时间:20__年11月28日地点:学校操场范围:全校师生形式:升旗仪式安排:邓华校长宣布20__年南昌现代外国语学校法制安全教育宣传月开始;值周教师以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国旗下讲话。
时间:20__年12月1日地点:图书馆三楼会议室范围:全校师生形式:知识讲座
(一)、各班级班主任要格外的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结合法制教育学宣传月加强对学生法制观念的教育,认真开展好这次活动。
为推动青少年学生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xx〕40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皖教秘〔20xx〕532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全体学生中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贯彻落实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七五普法规划”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全面推动学校广泛深入地开展宪法教育,使学生进一步探索宪法、尊崇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
1、深入开展宪法学习活动。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学院按照《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教政法〔20xx〕12号)要求,通过主题班会、法治讲座、演讲、辩论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开设有“网上学宪法”学习专栏,请组织学生登录教育部普法网,利用网络资源,深入学习宪法。
2、组织开展宪法主题演讲活动。各学院要在学习宪法的基础上,全面动员和组织本学院学生开展以讲宪法故事、讲对宪法的认识与体会、谈宪法精神等为主题的演讲比赛,调动学生参与“讲宪法”活动的积极性。
(1)各学院先进行预赛,选拔推荐1名学生,学校将组织评审进行评奖,并推荐1名学生代表我校参加省教育厅的组织评审,该学生及其指导教师将有机会代表我省参加国家举办的决赛。
(2)主题演讲时间为510分钟,选手可制作PPT、背景音乐等特效。
(3)为保证评选高效有序,本次评选将采用报送视频方式来进行。请各学院于11月4日下午5:00前将参赛材料(视频和演讲文稿)送至党委宣传部。
视频要求如下:演讲视频时长5-10分钟;画面清晰,色彩逼真;声音清楚、饱满、圆润;无失真、无噪音杂音干扰,无音量忽大忽小现象;声音和画面同步。视频载体为VCD、DVD或U盘。
在报送演讲视频的同时提供演讲文字稿(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本),文字稿要标明演讲学生及其指导老师的姓名等信息。
各学院要将此次活动作为“七五普法”开局的一项重要普法任务,格外的重视、精心组织,建立完整工作机制和组织实施方案,抓紧时间、尽快部署,保证全部学生能及时了解并广泛参与此次活动。各学院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良好氛围。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将为活动提供网络资源和技术上的支持,发布活动具体细则和范例。各学院要充分的利用网络技术,组织学生,提高活动的效率和实施效果。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好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以《中央关于全方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指导,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干部师生尊重宪法、维护宪法的法治意识,推进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重视和加强宪法教育。按照《决定》提出的“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要求,创新宪法教育的内容方法,探索建立宪法教育的长效机制,增强宪法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201x年国家宪法日当天,以弘扬宪法精神为宗旨,以宣讲宪法根本原则和基本知识为重点,全方面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
(一)开展一次宪法晨读活动。利用晨读时间,选择宪法序言及正文中的适当章节、条款,组织学生集体朗读;
(三)上一节宪法教育课,围绕宪法学习日主题,以专题教育、学科渗透、社会实践、班队活动、远程学习等形式组织师生集体学习宪法知识;
(四)开展一次以宪法宣传为主题的校园文化展示活动。围绕国家宪法日主题,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手抄报、书画展等形式,营造宪法教育氛围;
(一)提高认识、全员参与。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开展宪法教育的责任意识与使命意识,将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作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的详细的细节内容和安排。要做到领导教师学生的全员参与。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要积极邀请法律专家、专业法律工作者、法制副校长为中小学讲授宪法知识,并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协助学校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三)领导带头、做好表率。学校领导要积极参加宪法学习,结合四中全会精神和本职工作带头谈感想、谈认识,有条件的学校要为师生讲一堂宪法课。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校要制作宪法教育的展板、宣传资料,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宪法日活动,突出亮点、突出教育特色。
(五)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单位于12月5日前将本次系列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六个一活动图片、新闻媒体报道等)以及法律和法规(政策)和考试情况(领导试卷、成绩单、参考情况表、考试现场照片)报政策法规科,纸质、电子版同时上报。
各学校要格外的重视,把做好今年“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作为“六五”普法和深入推动“法律进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要结合学校实际,运用电子屏幕、横幅、宣传栏、校园广播等媒介,发布宣传口号,在学校及周边营造学习宪法、宣传宪法的浓烈氛围,增强师生员工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等可当作宣传标语内容。
各学校要充分的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针对教师、学生两个不同群体,采用不一样形式,在师生中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活动期间,各学校要围绕主题,在中小学生中组织并且开展“三个一活动”:开一次主题班(队)会、出一期主题板报、举行一次国旗下讲话或宪法法律知识讲座。宣传活动要庄重大气、形式多样、气氛热烈、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反对铺张浪费。
各学校要通过校园网、教育网和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宣传本校开展首个宪法日宣传活动情况和好的做法,形成法制宣传教育特色,扩大活动的影响面和影响力。
每年的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为越来越好的利用和开展12.4以宪法这为核心的宣传教育活动,掀起新的校园学法高潮,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进法治学校建设的进程。根据我校真实的情况特制定今年《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方案》,逐步推动学校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全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六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开展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和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全体师生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为促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上的水准的提高,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
1、利用校园网、校内宣传屏幕、宣传栏等媒体进行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11月15日—12月15日,悬挂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国等法制宣传横幅标语,营造法制宣传的氛围。
4、利用教职工政治学习的时间,组织全体教职工深入学习《宪法》、《新安全生产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合同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提高依法治校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
5、利用升旗时间,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升旗仪式活动。12月1日周一完成。
6、12月4日大课间组织并且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学生课间宣誓活动。
在124国家宪法日活动结束后,学校将国家宪法日活动情况和20__年12.4国家宪法日活动情况统计表及时上报德育处。因此,请各班对照本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有关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我们是新时代的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们肩负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
我决心忠于宪法和法律,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坚守社会正义,维护法律尊严,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做一名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宣誓人:
_年是“六五”普法规划的全面实施之年,为进一步推进我校校园法制建设,大力营造我校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区教体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
我校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的主题,结合学校实际,充分的发挥班级黑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校园博客的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我校将开展以下的活动。
5、进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城市第八中学一日常规》普法测试。(12月10日)
1、德育处要格外的重视,把今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作为学校普查的重要内容来做。
2、我校要结合学校实际,按照上面的方案,高质量的完成,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
3、我校德育处要及时收集、整理好所有法制宣传活动的图片和文字材料,并于12月10日前将活动方案、活动总结及开展活动的图片、影像材料报区教体局。
宪法的根本原则是指在制定宪法时所依据的基本理论,在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时所遵循的根本标准,它贯穿于宪法的全部内容之中,体现着宪法的基本精神,突出反映宪法的本质属性。
(一)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的核心就是指国家主权这一最高权力来源于人民,同时永远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我国现行《宪法》
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按照法律规定,通过种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一规定充分表明,我国现行宪法不仅确认了人民主权原则,同时也规定了实现人民主权原则的方式,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人权原则。所谓人权就是作为一个自然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我国宪法条文中没有直接用人权一词,而是使用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一表述。我国宪法
第二章具体规定了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不仅包括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而且还规定了公民的劳动权、休息权和从国家及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权等社会经济权利。
(三)法治原则。法治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律是国家和公民的最高活动准则,任何国家机关、政党和团体、公民包括国家领导人都一定要遵守法律,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国家任何权力都必须有法律的依据,而对公民权利的任何限制也都必须源于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平等权。《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按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通过口头、书面、著作及电影、戏剧、音乐、广播、电视等手段发表自己意见和自由权利。
(4)出版自由。出版自由是的扩充表现,是广义的。它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它的主要媒介物是书籍、报纸、传单、广播、电视等。
(6)结社自由。结社自由是指为了一定的宗旨而按照法律规定的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
(二)宗教信仰自由。《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这是公民基本的权利之一。宗教信仰自由和含义是指:每个公民既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或者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三)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捕、阻挠、搜查和审查。广义的人身自由除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还包括与人身自由相连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和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起码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其他活动和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先决条件。
(四)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这是宪法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一种监督权。
(1)所谓批评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有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
(2)所谓建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
(3)所谓申诉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错误的、违法的决定、判决而受损害时,受害公民有向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4)所谓控告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揭发和指控的权利。
(5)所谓检举权,是指公民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置的权利。
(6)公民的取得赔偿权,《宪法》第41条第3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按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五)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经济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宪法规定的公民社会经济权利最重要的包含劳动权、休息权、退休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和获得物质保障权。
(1)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参加劳动并领取相当报酬的权利,劳动是人们生存的基本权利,是其他权利的基础。《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2)休息权,是指劳动者在享受劳动权的过程中,有为保护身体健康,提高劳动效率,依照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休息和修养的权利。《宪
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修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上班时间和休假制度。”
(3)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退休制度,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在达到一定年龄后,退出现职,并依规定领取一定离休金、退休金,实行修养的一种制度。《宪法》第44条规定:“国家按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4)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因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六)文化教育权利。我国公民享有的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和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及其他文化活动自由。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在各类学校和各种教育学习管理机关中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权利。《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国家保护妇女的权益。《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2)国家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宪法》第49条第1款、第4款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八)保护华侨和归侨以及侨眷的权益。《宪法》第5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一、判断题1.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上的约束力。( )
5.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和依德治国相统一。(×)
6.现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7.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
11.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实行民族的自治。(×)
1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
13.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外交事务。(× )
14.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会。()
15.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正副职行政首长。( × )
A.组织国家机构 B.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C.维护社会秩序 D.控制国家权力
B.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区分标准是看制定机关和制定修改程序是否与一般法律相同。
6.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转让”载入现行宪法的是下列哪一宪法修正案?( A )
7.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修正案是哪一年通过的?( C )
8.潘恩曾言:“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应该成为国王。”这体现了( C )。
A.其以宪法为统帅 B.其以宪法、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和诉讼法等七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 C.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 D.其在20xx年已经形成
为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进一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宪法教育,丰富教育形式,深化20xx年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皖教秘[20xx]532号)精神,现制定活动方案。
贯彻落实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七五普法”规划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全面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深入地开展宪法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学生进一步探索宪法、尊崇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
1、深入开展宪法学习活动。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在国家宪法日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要求,组织各级各类学校以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网上学宪法”学习专栏,安徽省教育资源平台提供的网络学习教育资源,及时张挂有关宣传材料,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各地各校充分的发挥自身优势,利用网站、板报、班队(团)会等形式,丰富学习资源,开展主题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宣传学习提供支持。
2、组织并且开展宪法主题演讲活动。在学习宪法的基础上,各地和学校组织开展以讲宪法故事、讲对宪法的认识与体会、谈宪法精神等为主题的演讲活动。各教育主管部门在部署宪法学习活动时,要将开展宪法主题演讲活动作为重点,在学校演讲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县(市)区级演讲比赛活动。
3、推选优秀学生参加省教育厅、教育部国家宪法日活动总结与成果展示。今年国家宪法日,教育部将在北京举办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总结及展示活动,并利用互联网和电视向全国推选优胜学生的主题演讲。各教育主管部门在组织演讲比赛活动的基础上,推荐小学、初中、高中(含中职)优秀学生各1名,市管学校推荐优秀学生1名。市教育局将于11月上旬组织评审,择优报送省教育厅接受省级评奖。省教育厅将通过评审遴选各学段的优秀学生各1名,组成安徽省代表队,参加国家举办的决赛。
4、优秀学生作品的推荐形式。各教育主管部门和市管学校要将优秀学生的演讲制作成视频,时长5-10分钟;画面清晰,色彩逼真;声音清楚、饱满、圆润;无噪音杂音干扰,无音量忽大忽小现象;声音和画面同步。视频载体为U盘(或DVD),演讲视频报送时间在20xx年11月5日前。
在报送演讲视频的同时,提供演讲文字稿(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本),文字稿要标明演讲学生及其指导老师的姓名,所在学校等信息。
1、高度重视。要将此次活动作为“七五普法”开局的一项重要普法任务,建立完整工作机制和组织实施方案,抓紧时间,尽快部署,提供条件,保证各级各类学校及时了解并广泛参与此次活动。
2、做好宣传。要利用学校宣传工具和地方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工作,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良好氛围。
3、专人负责。要明确专人负责这项活动,加强活动的指导,确保活动内容落到实处。请各单位接通知后,于10月20日前将“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回执(见附件)报送市教育局法规处,联系电线,邮箱:。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为掀起学生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热潮,探究我国宪法解释的现状,审视我国宪法实践的困境和希望;解析宪法解释的出路,展望未来中国之路的发展趋势。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在全校范围内树立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
本次学习宣传活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取得了实效,做到学习人员、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效果四落实。活动虽然已结束,但我们将继续抓好法制宣传和教育,营造浓郁的法治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今年是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为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引导学生形成“学法、知法、守法、护法”的意识,12月7日下午,我班开展了“宪法在我心中”主题班会活动。
(一)、支持人致开场白,主持说明此次主题班会的具体细则、主要内容、具体安排及活动目的;
(二)、副班长说明此次宪法主题班会的主要意义,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第一个任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权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因自觉接受权威而主动服从,真正将宪法作为其行为准则。
(三)、班长用尽心思挑选了很多有关宪法的题让同学们进行抢答,以便让同学们对此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产生主动去了解宪法的动力。
(四)、很多同学积极主动的说了一段自己对宪法的了解,有的畅谈“法在我心中”、“如何做遵纪守法的小公民”、“法律与我同行”,有的以案例来“今日说法”,同学们的积极性很高,把班会推向了高潮。
(五)、团支书对活动进行总结:此次“宪法在我心中”主题班会活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取得了实效,做到学习人员、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效果四落实。使同生们了解了宪法基本知识,作为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懂得了要学法、知法、守法,远离犯罪,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身,使学生们成为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好公民。 总结:活动虽然已结束,但我们将继续抓好法制宣传和教育,营造浓郁的法治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发展、维护稳定,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促进全民守法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于宪法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二)利用校广播进行宪法知识的宣传,让学生了解“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请各部门、班主任格外的重视,认真组织,以弘扬宪法精神为宗旨,以宣讲宪法根本原则和基本知识为重点,全方面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请在12月12日前完成各项任务,并将活动材料上交到德育处。
1、通过这次班会活动,使学生了解各种法律和法规,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同时教育学生懂了什么是犯罪,什么是违法。
2、养成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增强青少年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意识,培养他们运用法律的能力。
班长:亲爱的同学们,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在一天天的发生着改变,我们身边也随之出现了行行的不同群体或个人,并且他们的行为有时会侵犯到我们的权利,如果我们不懂法我们也可能侵犯到他们的权利,为增强我们的法律意识,培养遵纪守法的能力,为此我们准备了这次以《法律与我们息息相关》的主题班会,再这次班会上我们将通过种种形式来了解掌握法律和法规常识,从而使我们自觉遵守发律法规,预祝班会圆满成功!
同学们,当你走在繁华的大街上与人擦肩而过时;当你走在僻静的乡间小路留恋于周围的美景时;当你与别人交往接待时;当你购物或售物时;你是否想到侵权两个字,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为了每一个人幸福和欢乐,让我们多掌握一些法律知识吧;首先,我们以小组为单位做法律知识竟答,法律知识竟答分抽签必答和小组抢答两部分,必答题20分;抢答题答对10分,答错扣10分,最后看哪个小队得分最多就是优胜小队。2、必答题:
一组一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1年9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全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与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法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国际主义和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社会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下列原则:(1)保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3)适应未成年身心发展的特点(4)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使得使之辍学。
对不履行职责或侵权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经教育不改的,撤消监护人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组织及个人非法招用的,处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适龄儿童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除教育批评外,对监护人或招用人并处罚,责令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
主持人:(先总结比赛情况)通过刚才的知识竞答,能够准确的看出同学们善于动脑,积极思考,不仅懂得了法律对我们每个的意义,而且掌握了许多法律常识,下面,就让我们把身边发生的事情表达出来,让同学们分析些行为?比一比、赛一赛,看哪队表达的最精彩
4、主持人:同学们,刚才同学们表达的特别精彩!课前老师让我们和社会上进行实践,发现没发发现身边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果有请同学们说一说,大家议一议。
主持人:通过刚才的观察、讨论大家进一步明确了我们生活中存在的一些违法侵犯权利的行为,我们是学生,每天都要上学、教学、每天都要与它人接触,我们只有法律意识,知道用法维护自己尊严他人的权利,我们才可以高高兴兴地出门去,平平安安的回家来,下面请看各小组同学表演的文艺节目。
7、刚才,各小组表演了精彩节目,通过看刚才所有的环节的表演,你有什么收获,你今后打算怎么做?下面我采访几个同学,说一说你自己的看法。法律像眼睛时刻伴我行,安全像耳朵把我来提醒,让我们提高自我保
主持人:护意识,法律常识承记心窝,下面请同学们起立,我们共同满怀信心地唱一首歌
同学们,老师首先祝贺你们班会开得如此成功,通过这次班会,同学班主任们进一步认识了法律和法规的意义,愿同学们从小树立法律意识,让法总结永远与你相随,让幸福快乐永远与你相伴!
宪法的根本原则是指在制定宪法时所依据的基本理论,在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时所遵循的根本标准,它贯穿于宪法的全部内容之中,体现着宪法的基本精神,突出反映宪法的本质属性。
(一)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的核心就是指国家主权这一最高权力来源于人民,同时永远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我国现行《宪法》
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按照法律规定,通过种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一规定充分表明,我国现行宪法不仅确认了人民主权原则,同时也规定了实现人民主权原则的方式,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人权原则。所谓人权就是作为一个自然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我国宪法条文中没有直接用人权一词,而是使用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一表述。我国宪法
第二章具体规定了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不仅包括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而且还规定了公民的劳动权、休息权和从国家及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权等社会经济权利。
(三)法治原则。法治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律是国家和公民的最高活动准则,任何国家机关、政党和团体、公民包括国家领导人都一定要遵守法律,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国家任何权力都必须有法律的依据,而对公民权利的任何限制也都必须源于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平等权。《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按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通过口头、书面、著作及电影、戏剧、音乐、广播、电视等手段发表自己意见和自由权利。
(4)出版自由。出版自由是的扩充表现,是广义的。它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它的主要媒介物是书籍、报纸、传单、广播、电视等。
(6)结社自由。结社自由是指为了一定的宗旨而按照法律规定的某种社会团体的自由。
(二)宗教信仰自由。《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这是公民基本的权利之一。宗教信仰自由和含义是指:每个公民既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或者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三)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捕、阻挠、搜查和审查。广义的人身自由除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还包括与人身自由相连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和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起码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其他活动和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先决条件。
(四)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这是宪法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一种监督权。
(1)所谓批评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有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
(2)所谓建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
(3)所谓申诉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错误的、违法的决定、判决而受损害时,受害公民有向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4)所谓控告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揭发和指控的权利。
(5)所谓检举权,是指公民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置的权利。
(6)公民的取得赔偿权,《宪法》第41条第3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按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五)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经济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宪法规定的公民社会经济权利最重要的包含劳动权、休息权、退休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和获得物质保障权。
(1)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参加劳动并领取相当报酬的权利,劳动是人们生存的基本权利,是其他权利的基础。《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2)休息权,是指劳动者在享受劳动权的过程中,有为保护身体健康,提高劳动效率,依照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休息和修养的权利。《宪
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修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上班时间和休假制度。”
(3)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退休制度,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在达到一定年龄后,退出现职,并依规定领取一定离休金、退休金,实行修养的一种制度。《宪法》第44条规定:“国家按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4)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因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六)文化教育权利。我国公民享有的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和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及其他文化活动自由。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在各类学校和各种教育学习管理机关中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权利。《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国家保护妇女的权益。《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2)国家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宪法》第49条第1款、第4款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八)保护华侨和归侨以及侨眷的权益。《宪法》第5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一、判断题1.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上的约束力。( )
5.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和依德治国相统一。(×)
6.现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7.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
11.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实行民族的自治。(×)
1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
13.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外交事务。(× )
14.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会。()
15.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正副职行政首长。( × )
A.组织国家机构 B.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C.维护社会秩序 D.控制国家权力
B.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区分标准是看制定机关和制定修改程序是否与一般法律相同。
6.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转让”载入现行宪法的是下列哪一宪法修正案?( A )
7.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修正案是哪一年通过的?( C )
8.潘恩曾言:“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应该成为国王。”这体现了( C )。
A.其以宪法为统帅 B.其以宪法、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和诉讼法等七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 C.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 D.其在20xx年已经形成
以家长开放日活动为契机,让家长积极投入到我们的教育教学当中来,全方面了解班级本学期教育教学计划及班级建设构想,增进家长对学校的感情,加强家长对家庭教育的认识,为以后的教育教学工作营造良好的家校合作氛围。
黑板报及队角、墙面版块:黑板报因为是开学刚出的,不用更换。队角一定要布置好,一年级是少先队知识,2—6年级建议展示学生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或者班级同学在校外的培训学习的图片、获得的荣誉,要借此向家长传达:我们欣赏你的孩子的勤奋,我们鼓励孩子增长多种智能才能,你的孩子处在一个竞争氛围中。我们大家都希望大家编排漂亮,图片丰富,每一个图片都有足够的文字说明材料,多些孩子们的手迹,真实而丰富!展示手法优美!
2、各位进班发言的老师请提前准备好活动当日,本学科本学期教育教学计划、班级建设构想工作情况汇报书面稿,要求使用辅助汇报的课件。联系行政于9月9日(周三)检查。其他相关学科的老师也请提前准备好介绍本学科教学设想及学科活动的课件(配好音),于周三交给任教班级的班主任老师。
3:15~3:40段校长就学校申报市“两型”示范校及“两型”家庭评比进行介绍。__校长
以“新时期需要什么样的青春榜样”及“青春榜样在哪里”为主题,在青年学生中掀起成长、成才大讨论,大力选树、表彰和宣传一批身边的青春榜样(4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和学生),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人生追求,促进青年健康成长、奋发进取,深入开展团员青年创先争优活动,
1、动员发动。4月1日前,以团支部为单位,迅速组织、广泛发动青年学生参与到“我身边的青春榜样”评选活动中。4月1日利用班会课时间在青年中开展以“新时期需要什么样的青春榜样”及“青春榜样在哪里”为主题的青春榜样大讨论。使青年在讨论过程中主动发现、推荐心目同认可的青年典型。
2、支部推荐。以团支部为单位收集、整理普通青年的推荐人选和相关推荐内容,初步推荐产生受到广泛认同的青春榜样,名额限定4人,(其中本班青年学生1名,非本班学生1名,本班任教青年教师1名,非本班任教青年教师1名),填写相应表格,并认真书写推荐的理由和榜样事迹,在4月1日(周五)放学前交德育处。
3、宣传展示阶段。学校团委将对各团支部评选出的青春榜样进行汇总、归类,选取推荐人数多,学生认可度高的3-5名对象(青年教师1-2名)上报校管中心团委,学校团委就所上报对象运用座谈走访、青春邀约等工作方法,深入挖掘、提炼青春榜样的感人事迹和精神特质;并在校内和制定网络站点进行广泛宣传,逐步提升青年对青春榜样的认同度。团市委将在“五四”期间,集中表彰全市“我身边的青春榜样”。